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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漳平城区烟花爆竹限放这份“指南”请收好!

2026-02-07 09:49:06 作者: 来源: 漳平新闻网 分享到: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节日的气氛逐渐变得浓厚,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也将到来。为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这份烟花爆竹限放“指南”请您收好”。

01遵守限放规定,规范燃放行为。

限放区域:

1.菁城富东路以南、以西,菁城交通岛涵洞至铁派至双拥路口以西,双拥路至和平北路、福满北路路口以南,福满北路、福顶路至顶兴路、菁城福增桥头以东,与九龙江北岸共同围合的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的道路路面、江岸区域;

2.桂林富东路以北,富东路与和平南路交叉点至南环路口以西,南环路口至文安路至桂林福增桥头以北,与九龙江南岸共同围合的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的道路路面、江岸区域。

 

(漳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限放时间:210日(农历廿三)起到38日(正月二十)6:00~24:00(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品种:市民仅限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属于专业燃放类)。

02牢记这些要点,杜绝违法行为。

1.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3.不得在住宅建筑、厂房、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特别是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

4.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5.严禁擅自在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兜售烟花爆竹。需要特别注意转发也要担责,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03明确法律责任,坚守合规底线。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个人在禁燃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处10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漳平警方将在禁燃限放区域内,强化巡逻管控,对在禁燃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电话:110

责任编辑:陈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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