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漳平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中共漳平市委关于印发《法治漳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5-13 17:32:08 作者: 来源: 漳平新闻网 分享到:

中共漳平市委关于印发《法治漳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各群团组织,驻漳平的中央、省、龙岩市属单位:

现将《法治漳平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漳平市委

2022年3月27日

法治漳平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法治漳平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法治龙岩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区域聚集力的包容性城市,昂首阔步迈向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漳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治漳平建设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更加凸显,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率先取得突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全社会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法治建设关键指标、“智慧法治”上新水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区域聚集力的包容性城市,昂首阔步迈向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漳平取得重要进展,高水平法治基本成为漳平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到2035年,法治漳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法治成为漳平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三)主要原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漳平,要遵循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漳平实际出发、坚持数字赋能驱动的原则。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漳平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

(四)尊崇宪法法律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宪法法律在本市得到遵守和执行。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应当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必须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

(五)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深化宪法学习进校园、“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广泛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进一步推进法治漳平建设。

(六)全面优化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充分结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相衔接,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推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根据上级部署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充分借鉴其他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先进经验,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高端智库、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注重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调整的公开听证,畅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建设公众参与决策平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跟踪反馈和评估、问责、纠错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断推进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持续深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联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稳妥推进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使,并依法公示、加强监督、组织评估。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完善和应用,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机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认真执行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依法按职能办理生态环保案件。

(九)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行亮证执法,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全面推进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价为主的执法评议制。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明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案例发布和指导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十)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政府在产业政策引导、投资促进、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在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微观领域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订立,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PPP 项目、统计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和曝光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营商环境多元共治,注重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市场主体监督的作用。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进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涉企案件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依法慎用少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十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不断推动政府数据的优化整合、开放共享。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中心转型升级。健全“马上就办”机制,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最多跑一次”“一趟不用跑”、预约服务等制度,确保全市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评价体系一致的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完善和推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云服务平台,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以法官、检察官为主导的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健全执法办案管理运行机制。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建设,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十三)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立案标准,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动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整体衔接。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程序,进一步研究完善保障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举措,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推进庭审实质化,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庭审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标准指引,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和处置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深化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等诉讼服务改革,持续推进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完善“审转破”、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

(十五)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健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作用。

(十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贯彻落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应用推广“电子封条”等智慧执行手段。完善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健全破产制度,完善推广“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完善监禁刑与非监禁刑衔接机制,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安置帮教改革,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引导,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五、创新推进全民守法,不断筑牢法治社会根基

着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七)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省、龙岩市以及我市“八五”普法规划,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让法治成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重点,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宪法、民法典、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及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宣传贯彻实施,深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手段,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责任制落实考核力度,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推进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整体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强化疫情防控等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积极运用新桥画乡、永福花乡、南洋茶乡等地方特色,挖掘河洛文化、“大陆阿里山”、奇和洞等文化资源,赋予乡土文化新内涵,组织创作一批具有漳平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具有漳平特色的法治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强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责任,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形成崇德守法的社会风尚。

(十八)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防控风险与服务群众水平。深化平安县乡村创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大数据+网格化”工作机制,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畅通社会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约、社会组织章程等,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法治带头人,持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暴力袭警和暴力伤医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机制。

(十九)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有机融合,依托新媒体技术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推进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信息共建共享,逐步推进法律服务“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结合法律服务资源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特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应驻尽驻”。大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与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加大一线服务岗位人员的配备,完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等参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的补助办法和经费投入保障政策,构建法律人才向基层服务的激励机制。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到重点民营企业巡回宣讲,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二十)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漳平样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建立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优化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结合实际推广永福“理事公”、南洋“三杯茶”调解等特色做法,探索永福龙车“铁门闩”调解机制等具有漳平区域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县级多元调解联动中心、乡级多元调解服务中心、村级调处室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律师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把化解矛盾纠纷贯彻到刑事和解以及公开听证全过程,促进矛盾化解和息诉罢访。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评理和访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处理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非法闹访缠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深化诉访分离改革。

(二十一)深化涉军法治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涉军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力度,增强国防法治观念,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在全社会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认真实施《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执法司法协助、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十二)加强涉台港澳侨和涉外法治建设。认真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外商投资法》等涉台港澳侨和涉外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涉台法律服务质量,为台港澳侨胞在漳居住、子女教育、投资创业、参加社会保险等提供便利,依法维护广大台港澳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司法服务中心、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驻台创园法官工作室、驻台湾农民创业园检察联络室和涉台调解联络服务等工作机制,助推漳平“台湾特色小镇”建设。

六、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二十三)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委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健全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加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市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统筹和整合法治建设领域社会监督力量,推动形成一支队伍开展法治监督的工作格局。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平台作用,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分析研判和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健全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

(二十四)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加强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加快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二十五)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加强县、乡二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复议职责,畅通复议渠道,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强化监督纠错功能,配齐配强复议队伍,持续推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2022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设立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便民受理点;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提高出庭应诉效果。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协同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体系建设。

(二十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全面推进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坚决破除“关系网”“利益链”。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情形和程序。

健全保障检察权充分行使的制度机制,畅通执法司法机关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健全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推进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

七、推动建设党内法规制度,推进依法依规治党

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切实提升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十七)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持续把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发文关、政治关、政策关、文风关,保证文件方向正确、内容科学、程序规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健全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大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十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以上率下,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推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市委督查、巡察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实施。加大党务公开力度,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

(二十九)加强党内法规队伍建设。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集聚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加大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八、夯实法治建设工作保障,筑牢全面依法治市的坚实基础

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理论、财政等方面的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重要支撑。

(三十)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组织部门要为法治漳平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按规定对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三十一)加强人才和队伍保障。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将法治人才队伍纳入我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升法治队伍和人才建设水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完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把执法司法人员入口关,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加强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快完善遴选、退出和业绩评价机制。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开展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实施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行动计划,加强乡镇(街道)和偏远地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机制建设,推进法治人才区域统筹和均衡发展。

加强党对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并切实发挥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完善全面依法治市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充分挖掘在漳优秀法治人才,加强法治漳平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十二)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法治漳平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运用,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以科技和信息化支撑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高效开展。对接全省、龙岩市统一的法规、规章、监察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息平台相衔接。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智慧信访等建设,提升法治运行质效。

(三十三)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强化对法治漳平建设各项工作的装备和经费财政保障,完善执法司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政策,完善法治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领域建设。

九、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法治漳平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保证,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十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深入开展宣传,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宣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融入理论研究、融入法治宣传。

(三十五)全面强化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

(三十六)完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健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深入推进。完善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探索研究制定法治漳平实践指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示范创建功能,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示法治漳平建设实践成果。加强法治督察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组织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漳平建设。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考核评估,压实压紧责任。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陈建铭
时事热点
社会民生
友情链接: